1、各省(区、市)可根据小学、初中和高中三个营区各报领队1人,小学混合组运动员限报10人(其中女子运动员不得少于3人),小学其他各组限报16人,初中各组限报22人,高中各组限报22人,运动员所属学校均可报1名随队教练员。小学组同一学校的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3人,初中组和高中组同一学校的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4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高中联赛总决赛前八名队伍不受此限)。
2、各省(区、市)详细填写并打印2018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运动员报名表(附表4)和2018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教练员报名表(附表5),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至全国校足办和相关营区联系人。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不得补报。
(二)报到
1、2018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各营区承办单位须在开营前四周给相关省(区、市)印发报到通知。
2、各代表团按照承办单位报到通知按时报到,报到时向营区组委会提交所有成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运动员学籍证明和身体健康证明,否则不得参营。
十一、赛风赛纪、安全管理
(一)各代表团要严格遵守夏令营的各项管理规定,树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良好风气。对于违反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参加全国夏令营活动资格。
(二)各代表团要高度重视活动期间的安全与卫生防疫教育工作,强化代表团成员的安全与卫生防疫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安全与卫生防疫管理。
十二、有关人员选派
(一)裁判长、裁判员和营区相关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并报全国校足办备案。
(二)各营区专家组人员由全国校足办选派。
十三、经费
(一)各代表团参营期间的食宿费由承办单位负责,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裁判长、裁判员、教练员培训讲师、训练指导专家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往返交通费及工作酬金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归全国校足办,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表:
1、2018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承办单位信息表(小学组)
2、2018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承办单位信息表(初中组)
3、2018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承办单位信息表(高中组)
4、2018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运动员报名表